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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与继承汤容滨律师

房屋买卖合同纠纷

法院结合签约过程、成交价格与款项流向,认定名为房款的款项实为借款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

案情与争议

上诉人未实地看房即签署房屋买卖合同,并在签约当天付清约定价款。收款人次日将款项转给他人。争议在于双方是否有真实的房屋买卖意思,以及款项究竟是房款还是借款。

法院审理

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、签约经过的陈述前后不一、缺乏中介合同或佣金收据、签约后款项流向异常等因素,并结合案外人陈述,确认所谓房款实为借款。

裁判结果

法院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。原审诉请以合同有效为前提,且当事人在法院释明后未按期变更诉请,二审驳回上诉、维持原判。合同无效的后果可另行主张。

本文根据华律网发布的历史案例整理。

原刊:汤容滨律师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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