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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产与继承汤容滨律师

房产纠纷: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

被继承人去世后,家人就房屋产权份额及再婚配偶的居住安排产生争议,法院确认了各方达成的房屋折价方案。

案情与争议

被继承人与子女共有一套上海住宅。再婚后,家庭成员曾签订协议,约定配偶放弃对该房屋的继承,保留生前居住安排。被继承人去世后,家人就其房屋份额如何继承产生争议。汤容滨律师代理原告出庭。

法院审理

审理期间,各方确认房屋折价230万元,同意由一名继承人取得产权并向两名原告支付折价款,再婚配偶放弃居住使用,由两名原告分别支付房屋使用费。法院准许了该处理方案。

裁判结果

一审判决房屋归取得产权的一方所有,由其向两名原告各支付766,667元折价款。两名原告分别向再婚配偶支付5万元房屋使用费,并在收到折价款后配合办理过户。案号为(2016)沪0115民初85138号。

来源:华律网历史案例。封面为示意图。

原刊:汤容滨律师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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